一个放荡不羁的年轻浪子,给自己配上刘三刀这样一个名字,往头发里稀稀拉拉插上三把飞刀,在腰上随意跨着一把直刀。他该行走在黄沙漫漫的大漠里,风从四面八方来,往东西南北去。
这样的人就应该走在这样的地方,单纯为了生死去见另外一个人,太多的招式都是不必要的,最好一招,即决胜负,也分生死。 对于他来说,葬身在风里的沙漠,或者继续做沙漠的毫无方向的风,都会是一个完美的结局。 也许他曾经也有长剑走江湖的时候,以为江湖快意恩仇,喝酒吃肉,自由自在,但那毕竟是年轻,毕竟身体好的时候,宿醉一夜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。 当他翻过一座黄沙堆砌的土坡时,看见坡的下面的一泓清泉,泉边的一间木屋,屋旁的一株绿柳。 很渴很累,但他依旧转身离去——只是因为无法想象这样一个邋遢的浪子,出现在水乡江南的样子。 江南可以尽是陌上人如玉,公子世无双的翩翩传说,却绝不会存在一个随手拿飞刀当发簪的刀客。 两种人都不大看得上对方,却也不及分生死的地步。 可正巧的是,刘三刀要去见的人,恰是一名剑客。说见可能不妥,因为刘三刀追杀他,已经整整半月。一个人被追杀可能有很多种情况,归根结底是和别人结了仇,结仇有很多种结法,归根结底,要么因为女人,要么因为宝物。江湖这么大,像刘三刀这样的底层小人物,能活到现在的,自然不会因为口角而与人拼命。 而刘三刀这样的小人物,也不会有什么令人觊觎的宝物,毕竟他身上最值钱的就是四把刀,三把在头上,一把在腰上。 刘三刀虽然叫三刀,但他一般只出一刀,便是从刀鞘刚刚拔出的那一刀。他拔刀的手法极为奇怪,而且每次拔刀一定都会用上全身的力量,这让他的刀变得很快,也很危险,如果砍不中别人,势必会因收不住力而伤到自己。 别想入非非就认为这刀太残酷,传言江湖上还有种名为爱情的剑法,比他的刀还要快得多。练成之后,一旦出剑,伤不伤人不好说,却一定会先伤到自己。便如真正的爱情。 尽管这剑法确实强大,但这一弊病也导致了这种剑法的失传。有趣的是,江湖上仍有很多人学了这个剑架子,可以不伤自己,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唬到别人,然后趁别人不注意时,用最普通的剑法杀死对方。由此可见,江湖依旧很是险恶啊。 所以刘三刀讨厌一切用剑的人,讨厌爱情这种剑法。 七天后,刘三刀终于拔出了刀。 他很快擦干净上面的血迹,收了回去。回来的路上,黄昏的时候,他看见了去时看见的木屋,心血来潮之际,便迈步过去。走进了看,原是座不大不小的酒馆,后面还带着一个院子和一座小楼。 按理说,能开在这样地方的酒馆,一定有独特之处。而这酒馆最独特的地方,在于它没有老板,没有小二,没有老板娘。 除了酒和必要的餐具,什么都没有。 刘三刀进了酒馆,见到一女子,二八年华,蓝衣长剑,翡翠耳坠,明眸皓齿。 姑娘抬头,看了一会儿刘三刀,开口说话:“我们以前是不是见过?” 刘三刀愣了愣,仔细回想了下,道:“想是没有。” 姑娘道:“那便不是朋友。” 刘三刀笑道:“也不是敌人。” 姑娘道:“这里没老板,喝酒自取,银钱自留。” 刘三刀看了看靠墙整整齐齐落上的一干酒坛,摇了摇头,道:“不爱喝酒,受不了那个味儿。” 姑娘几分诧异,道:“不喝酒进酒馆作甚?” 刘三刀笑道:“没什么来往客人,这酒馆又开在这里作甚?自然是给我这样不爱喝酒的人提供一处地儿休息啊。” 姑娘微愣,道:“那应该不用留下什么银钱。” 刘三刀绕过柜台,径直走到姑娘对面,坐了下来。 姑娘又一次抬头,蹙眉道:“你身上有血腥味。” 刘三刀看了看自己腰上的刀,他清楚记得刀上的血迹已经被自己擦拭干净,于是笑道:“厉害!看来你不简单。” 姑娘面无表情,“若是我简单,又怎会在这里喝酒?” 刘三刀笑了笑:“这里的酒馆布置很简单,这里的酒品种很简单,桌子上摆放的东西很简单,你简简单单坐在这里喝酒,怎么看都让人觉得简单。” 许是这插科打诨的本事还在,姑娘冷意去了几分,仍蹙眉道:“我讨厌血腥味,大家本不相识,明日清晨,各走各的路便是。” 刘三刀道了句好,起身走到后院,看见了两层小楼,三四个房间,他回头喊道:“房间也随便入住吗?” 姑娘道:“右起第一间今晚我住了,其余任你挑。” 刘三刀从右首第一间开始走,走到最左端。他看见房间里就简简单单的一张木床,但这对于一个追杀别人将近二十天的人来说,已经是很舒服的地方了。 那夜刘三刀睡得很安心。 第二天清晨刘三刀醒来,三两下便把刀绑在自己身上,也不打理,便往外走去。走至正厅,只见姑娘一手握住酒坛上,另一手枕在头下,一身酒意还没醒,应该是在这里呆了一宿。 喝酒是如此令人难受,却依旧有人会喝个不停,也许,他们有着更让人难受的事情? 说实话,刘三刀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,但他还是把姑娘背回了右首第一的房间。从清泉打了一盆水,放在了姑娘床边。 这时候他本可以走了。 他想了想,从怀里掏出一把碎银放在柜台上,开了坛最劣质的酒,擦拭起自己的刀。 如果你的刀足够快,那么你没必要在意任何血腥味,因为一切麻烦都可以被刀斩开。刘三刀的刀并没有快到那样的程度,但他昨晚却凑巧知道这世上有人通过鼻子就能知道他杀过人。 蓝衣睡至正午才勉强清醒过来,出来时看了看刘三刀,又瞥了眼柜台上的碎银,问道:“已经过了早上,你怎么还不走?” 刘三刀原封不动把话还回去:“已经过了早上,你怎么还不走?” 姑娘毕竟是姑娘,虽然宿醉,第二天早上起来仍清清爽爽,一身蓝衣,翡翠耳坠,明眸皓齿,她冷冷道:“半夜你睡得挺死的,隔着院子都听得见你的鼾声。在一个陌生的地方,初出茅庐的江湖人都知道防备一二。而你居然可以活到现在,真是不可思议。” 刘三刀指了指自己头发上的飞刀,“我的飞刀和你衣服一样颜色,所以挺放心。” 姑娘似乎想起了什么,蹙眉道:“我们以前是不是见过?” 刘三刀道:“如果以前这个词包括昨天黄昏的话。” 刘三刀确实睡的很死,因为他清楚知道一个用剑的人一般不会偷偷摸摸,而一个讨厌血腥味的人,便更不会无缘无故杀人,何况,她的衣服和我的刀是一个颜色。 刘三刀倒了杯清水,道:“左右无事,聊聊?” 姑娘自顾自倒了杯酒,道:“不想同你说话。” 刘三刀略带笑意,道:“为何?” 蓝衣姑娘把酒坛放下,道:“你这样的人接触了太多的江湖险恶,而我不想听到这些,如果我势必会接触到这些,那也是以后的事情了。” 刘三刀哈哈大笑,“那还真是误解了。我这样的人,经历的美好可比险恶更多。” 蓝衣喝酒不再答话,刘三刀就自顾自地说。 喝了第三杯酒的时候,突然,姑娘问:“你去杀的是什么人?” 刘三刀没想到她突然会说话,有点诧异,喝了口水,道:“这酒越喝越暖,而水越喝越寒,但是喝酒伤身,喝水却对身体好。” 刘三刀一定是个善于讲故事的人,他沉默半晌,确认自己勾起了姑娘的兴趣,便继续道:“如果说的是他的身份,那他是万剑宗的大弟子,就是快要出师那个,所以杀他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情,这也是我很得意的事,尽管你可能不大喜欢。如果问我杀他的缘由,那是挺远的事情了,我记性不是大好,终归是和他有仇。” “哦。” “那你怎么一个人跑来这大漠?”刘三刀也有了兴趣。 蓝衣沉默一会儿,却不答话,继续喝酒了。 刘三刀也不以为意,问了句,“这里有吃的吗?我干粮快完了。” “后院地窖有干肉。” 蓝衣一直没走,喝酒吃肉,每晚都会喝到很晚,而酒量似乎也越来越好了,因为每晚,都会比前一个晚上多清醒一会儿。 刘三刀不知道自己该往哪里走,干脆也停留在这里,有时候他会陪蓝衣待到很晚,有时候就自己管自己回去睡觉。 他们不大说话,一个喝酒一个发呆,唯一的交集,便是每天早上,刘三刀会顺手打一盆清水给蓝衣。 这一日黄昏,蓝衣突然道:“我闻到了很浓的血腥味。” 刘三刀有些无奈,道:“我闻到了让我很讨厌的气味,你先避一避吧。” 他讨厌剑,讨厌用剑的人,但是喜欢蓝色。 他讨厌万剑宗,据说万剑宗还有一种让人失去记忆的药,害人不浅。 尽管,他曾经也用过剑,而当年用剑的时候,他的剑也出自万剑宗。 很远就有声音传来,中气十足:万剑宗清理门户,闲杂人等退避! 姑娘深深吸了一口气,吸气完不自觉蹙了蹙鼻子,模样有点可爱,道:“他们有五个人。好歹相识一场,我剑很快,要帮忙吗?” 刘三刀笑道:“还是不让你接触世间险恶了,去后面避避吧。” 姑娘道:“他们身上的血腥味可比你重的多。” 身上的血腥味,而不是刀上的血腥味。刘三刀突然醒悟过来,她用的也许不是鼻子,而是感觉。 精准的感觉,可能是江湖上最有用的东西,但有着精准感觉的人却很少。 他突然想起自己十来岁的时候,似乎遇见过这样的人,那是一个老叟,带着他的女弟子。 下意识的,他突然很相信蓝衣的感觉,他说:“你师傅当年凭感觉救过我一次,他的弟子不该因为我撞上万剑宗这样的庞然大物。” 姑娘突然问道:“你为什么要杀万剑宗的大弟子?” 刘三刀道:“为情。” 姑娘点点头,“早先我就这样感觉,看来我的感觉依旧不会有错。”于是她拿剑去了后院,回头道:“我感觉你今天没那么容易死,我讨厌血腥味,我出来之前,你帮我把这里收拾干净。” 刘三刀笑道:“承你吉言。” 黄沙透过门上帘子的缝隙被风吹了进来。 刘三刀拔出了刀。 刘三刀头发乱了一点。 又乱了一点。 直到他拔出最后一把飞刀,披头散发。 一把刀,三把飞刀,而对方有五个人。 蓝衣出来的时候,这里确实变得很干净,一具尸体都不剩下,而刘三刀也不在了。蓝衣去抱起一坛酒,走到柜台放下一大把碎银,接着把刘三刀的碎银捡了回来,自语道:“你用的那酒记在我账上,有机会我把你的钱还你。” 其实姑娘早在刘三刀提起她师父的时候,她便回忆起,刘三刀曾经是会喝酒的。那时她还只是个小女孩,看见趴在桌子上快要睡着的刘三刀,很认真地说:“我有种感觉,我以后会嫁给你。” 刘三刀哈哈大笑:“小姑娘想些什么呢。”然后沉沉睡去了。 醒了酒的人记忆会很好,过去的难受会加倍放大,但是醉酒那段时间发生了什么,他们往往一概不知。 万剑山顶,万剑宗主高坐大椅,一位白衣男子此时正站在宗主下方。白衣男子身负长剑,面容整洁,长发飘逸。 宗主道:“从今日起,你便是万剑宗大弟子。” 白衣男子颔首听命。 白衣男子前几日中了心魔劫,险些走火入魔,如今虽然平安度过,实力也大涨了一截,记忆却已经不完整。还好他记得,自己是万剑宗的一把剑,否则没有目标的他,不会知道自己何去何从。 有些人会因为回忆无所适从,但所有人都会因为没有回忆而无所适从。所以天下的人,大多是不愿意将自己的回忆舍去的,舍去这个过程带来的痛苦,比起没有回忆的恐惧,已经无足轻重了。 以后的数个月,万剑宗大弟子屡屡在江湖现身,每到一处,任何比试,从未输过,引得无数人津津乐道。 后来江湖上多了一位女侠,爱找万剑宗的不痛快,虽然未杀万剑宗任何一人,却足以惹得万剑宗不痛快。 于是万剑宗大弟子奉命去解决她。 万剑宗大弟子的剑很快,除了江湖上已经失传的爱情,无人可以出其之右。大弟子的话同样不多,因为如果你的剑已经足够快,是没必要说太多话的,说太多话,会影响你的速度。 女侠的剑也很快。看他们比斗一定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情,银光震颤,眼花缭乱。 一百招,两百招。 大弟子终归不是浪得虚名,蓝衣毕竟是女子,气开始有些不足,而大弟子却依旧游刃有余。 两百第三十六招的时候,大弟子的剑快到了蓝衣的胸口,而蓝衣的剑已经快要握不稳,斜斜的拿在手上。 看似胜负已定。 紧接着,蓝衣出了一剑,没人可以形容那一剑,那一剑的决绝,那一剑的光辉,如此美丽的一剑,却让人心痛。 传言爱情的剑法早已失传,其实是谣言,爱情剑真正失传,其实是在那一天。只是江湖上不会有多少人知道罢了。 大弟子看着那一剑,一瞬间却想起了太多东西。 两败俱伤。 后来万剑宗找到那个他们比斗的那个地方,发现两人的血迹从那里分开到了两个不同的地方,一个消失在河边,一个消失在山里。 万剑宗大弟子没有回山,连带着蓝衣也销声匿迹。 我感觉有一天你会娶我,但是人都是会变的。后来会发生什么,又有谁知道?感觉这种事,做不得准的。